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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主要有哪些?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专利。
(二)受理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三)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
(四)公布申请。对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初审合格后立即公布。
(五)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也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六)授权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具备哪些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为。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需要与现有设计或者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同一申请人能够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吗?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昵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和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怎么办?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专利及专利授权后通常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申请维持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
(四)年费。
